概述
就算是如何小心地進行體育鍛煉,始終都有出現運動創傷的機會,所以認識到一些有關運動創傷的緊急處理方法也是非常重要。所謂緊急處理(急救),就是指在醫護人員或救護車到達之前,對傷者的初步援助及護理。急救之目的,就是使傷者
作為一個正規的急救員[1],必須經過嚴格的訓練和定期接受複試,以確保知識和技術能跟上時代。本文的作用只是介紹一些常見運動創傷的緊急處理方法,未接受過正式急救訓練的人士,切勿自行處理。
[1]「急救員」這個名稱,在香港只適用於那些曾修畢由香港聖約翰救傷會、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等組織所舉辦的急救課程,並參加考試而成績合格的人士。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,所以急救員需要定期接受複試。上體育課時發生受傷事故,就算同學已正式接受急救訓練,並已考獲急救証書,亦應盡量交由體育教師處理。
急救員的責任
急救員的責任主要是迅速和安全地評估整個情況(見表一),並根據自己的判斷採取適當的行動(見表二)。急救員除了要冷靜地瞭解發生了甚麼事情外,更重要的就是小心防範現場仍可能對傷者甚至自己構成的危險,以免自己也身陷險境之中。因此,若不能清除存在的危險,便應盡可能使傷者遠離現傷,然後才對其傷勢作出判斷和施行急救;否則,如非必要,切勿移動傷者,因為在很多情況下,都可能需要專家的協助及用上一些工具。如果受傷的人數超過一名,急救員就要按照各人傷勢的嚴重程度,定出急救傷者的優先順序。急救員還應視乎需要而迅速地作出安排,以召喚所需要的專業援助[1],並且在救援到達的時候,向接管者報告整個情況及處理過程,有需要時,還應繼續留在現場協助。
[1] 致電999要求救護車服務時,切記要說清楚下列各點:
- 自己的電話號碼;
- 意外發生的地點、嚴重程度和類別;
- 受傷人數、性別和大約年齡,並盡可能說明受了甚麼傷;及
- 其他存在的危險。
- 還要注意的就是應該讓控制室人員先掛斷電話,然後方可收線。
表一、評估危險和傷者的情況 危險 | 現場是否仍存在對傷者或自己的危險? | 傷者 | 反應 | 是否清醒? | 氣道 | 是否暢通無阻? | 呼吸 | 有沒有呼吸? | 血液循環 | 有沒有脈搏? |
表二、評估傷勢後應採取的行動 人事不省 | 沒有呼吸,沒有脈搏 | 1. 致電 999,召救護車。
2. 開始並不斷施行心肺復甦法。 | 沒有呼吸,但有脈搏 | 1. 先施行人工呼吸,吹十口氣。
2. 致電999,召救護車。
3. 繼續進行人工呼吸。 | 有呼吸,有脈搏 | 1. 先處理可能危及性命的傷勢。
2. 置傷者於復原臥式姿勢。
3. 求救。 | 清醒 | 1. 適當處理傷勢。
2. 若有需要,可求救。 |
處理傷勢的先後次序
進行急救的時候,可按照以下的次序來處理傷勢。不過,有需要時,還要依據自己的常識和判斷來作出調整。
- 暢通氣道,維持呼吸和血液循環;
- 制止出血;
- 護理較大的傷口、燒傷部位以及骨折;
- 尋找其他傷患及需要護理部位,並作適當的處理;
- 急救休克現象。
休克
當循環系統出現障礙,如心臟失去泵血功能,或嚴重出血、腹瀉、嘔吐等導致體液流失,令身體組織缺氧,就會造成休克的情況。如果未能及時處理,可以引致主要器官衰退,甚至死亡。
休克的初期,傷者的脈搏會變得急促,膚色顯得蒼白,甚至是灰色(以口唇尤為明顯),流汗並感到冰冷,汗水又冷又黏。如果休克的情況得不到改善,傷者會出現無力及暈眩,惡心或嘔吐,呼吸短淺而頻密,脈搏快而弱等徵狀。若腦部的供氧量進一步下降,傷者可能會人事不省[1],最後連心臟也停頓下來。
急救休克的目標就是改善傷者腦部、心臟及肺部的血液供應,並且安排傷者緊急送院。因此,應盡可能立刻處理引起休克的原因(如大量出血),並讓傷者躺下,使其頭部略低於身體其他部分,小心墊高傷者的雙腿,以增加主要器官的血液循環。如有需要,應解鬆傷者身上如吊帶、皮帶等的衣物束縛。
為免傷者著涼,應該用大衣或毛氈將其包裹。就算傷者表示口渴,亦只可以用水濕潤其嘴唇,切勿給予傷者任何飲食。召喚救護車後,仍需每隔十分鐘為傷者檢查呼吸、脈搏及反應,並隨時準備施行心肺復甦法。
[1] 人事不省是腦部正常活動受到障礙的現象,成因可以是腦部受損或受壓、供應腦部的血液受阻或其化學成分受到干擾(含氧量下降、中毒、血糖過低)等。由於當傷者人事不省的時候,身體正常的反射動作會受到影響,不但舌頭可能會跌向喉部,阻礙呼吸,就連控制氣道張開的肌肉也會失控,清除喉部唾液的咳嗽自然反射動作亦會喪失,胃液也可能倒流而被吸入肺部。此外,人事不省還可能會掩蓋了其他傷勢。因此,人事不省的急救目標是保持傷者的氣道暢通及徹底為傷者檢查傷勢。無論傷者是否出現嘔吐現象,都應將其置於復原臥式姿勢,如果傷者於三分鐘內仍未完全清醒,應致電999召喚救護車,並每隔十分鐘為傷者檢查呼吸和脈搏。就算傷者於三分鐘內完全清醒,而其後的十分鐘也顯得一切如常,仍應囑咐傷者看醫生。
暢通氣道
當傷者人事不省,失去知覺的時候,由於肌肉不受控制,舌頭因而後垂,阻塞喉嚨,可以令傷者呼吸困難,甚至是不能呼吸[1]。為了確保氣道暢通,應先清除傷者口腔內任何明顯的異物,然後把兩隻手指放於傷者下頷尖,托起其下頷,並同時用另一隻手按著傷者的前額,使其頭部後仰。
雖然這種「按額提顎」的做法可以防止舌頭後墜,使氣道張開,但如果懷疑傷者頭部或頸部受傷,移動傷者頭部的時候就要加倍小心,而且頭後仰的幅度亦只要到達氣道能夠張開即可。
[1] 氧氣是維持生命所不能缺少的,窒息不單止足以致命,而且若果血液中的含氧量大量下降,人體內的組織便會很快壞死。例如,氧氣的供應只要中斷三分鐘,腦細胞便開始死亡。
人工呼吸
氧氣在空氣中約佔上百分之二十的比例,但人體呼出的氣體仍含有百分之十六左右的氧氣,所以如果能夠把空氣吹進傷者的肺部,仍然是有助其呼吸。
檢查傷者有沒有呼吸的時候,應把自己的臉頰盡量靠近傷者的口和鼻,以便觀察、聆聽和感覺其呼吸:
- 觀察傷者的胸腹是否有起伏;
- 聆聽傷者是否有呼吸的氣息;
- 感覺自己臉上是否有來自傷者的氣流。
如果傷者已沒有呼吸,但仍有脈搏,則可以先行施以人工呼吸,以每分鐘吹十口氣的速度,完成一個循環後,便致電求救,然後再繼續施行人工呼吸,直至傷者恢復呼吸,或救護人員到場為止。而且每吹十口氣後,便要檢查一下傷者的脈搏。
施行人工呼吸(口對口[1])時,應讓傷者平躺在地上,先清除傷者口腔內任何明顯的阻礙物,再以「按額提顎」的方法使其氣道張開。然後用自己的食指和拇指捏緊傷者的鼻,深深吸入一口氣,將自己的嘴緊罩在傷者的嘴上,把空氣吹入傷者口內,直至見到傷者的胸部擴張為止[2]。為了使傷者的肺部得以完全充氣,吹氣的時間應維持約兩秒鐘,之後便可以移開自己的嘴吧,並觀察傷者的胸部有否完全收縮,然後以每分鐘吹十口氣的速度,重複施行人工呼吸。
[1] 在某些情況下,如剛從水裏救起傷者,或傷者的口部受傷,無法緊罩著對方的嘴時,便要採用口對鼻的人工呼吸方法。
[2] 如果發現吹氣時並未能使傷者的胸部擴張,便應檢查:
- 傷者的頭部仰得是否夠後;
- 自己的嘴巴是否緊罩著傷者的嘴;
- 自己是否已捏緊傷者的鼻孔;
- 傷者的氣道是否仍然受到其他異物如嘔吐物、血塊等阻塞。
體外心臟壓法
要檢查傷者有沒有脈搏[1],應該把傷者頭部抑高,用兩隻手指感覺其喉核的位置,然後向著自己的方向滑下,至喉核與鄰近肌肉帶中間位置,用五秒鐘左右去感覺一下傷者的頸動脈脈搏。
如果傷者沒有脈搏,亦即表示其心臟已經停頓,必須採用體外心臟壓法,以人工的方法幫助傷者維持血液循環。為了確保供應到腦部的血液有充足的氧氣,亦得同時配合進行人工呼吸。
施行體外心臟壓法時,應該讓傷者平躺於堅硬的平面上,然後跪在其身旁(如傷者左側),以自己(左手)的食指和中指觸摸並找出傷者最低一條的肋骨,再沿肋骨往上摸,直至到達兩排肋骨與中間胸骨相接之處,便可將中指放於這叫做「劍突」的位置,食指則放於胸骨之上。此時,便可將另一隻手(右手)的掌跟放於傷者的胸骨上,位置要貼近剛才一隻手(左手)的食指,這兒也就是進行體外心臟壓法時所要用力的地方。接著便應將第一隻手(左手)疊放於另一隻手(右手)之上,並扣起手指(手指應離開傷者胸膛)。急救員施壓時手臂要伸直,並以垂直的方式將傷者的胸骨壓下約四至五厘米,然後放鬆(掌跟不要離開傷者胸部),以每分鐘約八十次的速度按壓,並輔以人工呼吸。
注意:在未曾接受正規急救訓練並取得急救証書前,切勿隨便進行體外心臟壓法。 [1] 脈搏是心臟每一下跳動時,沿動脈可感應到的壓力波幅,一般可以從動脈接近身體表面的部位如手腕(橈脈搏)、頸側(頸脈搏)等感覺得到。
心肺復甦法
當傷者沒有呼吸,也沒有脈搏,就得同時施行人工呼吸和體外心臟壓法,亦即心肺復甦法。
如果只得一名急救員在場,應該立即致電999,召喚救護車,然後立刻為傷者暢通氣道,施行心肺復甦法:先吹兩口氣,吹完第二口氣後,不要等待傷者的胸部平伏下來,就要用手按著傷者胸口,施行體外心臟壓法十五次。跟著又吹兩口氣,然後再作十五次體外心臟壓法,並且要一直繼續進行心肺復甦法,直至救援到達或直至傷者恢復脈搏或呼吸,否則便要一直繼續施行至自己筋疲力盡為止。
由於甚少能夠在救護人員到場前令傷者恢復心跳,所以不必去為傷者檢查脈搏而中斷心肺復甦法。如果發現傷者真的已經恢復心跳,便應為其檢查呼吸,若發覺傷者仍然未有呼吸,便要繼續進行人工呼吸:每吹十口氣後,便檢查一下脈搏,並隨時準備再次施行體外心臟壓法。如果傷者在毋須協助的情況下已經能夠自行呼吸,便可將其置於復原臥式姿勢,但每隔三分鐘仍需為傷者檢查一次呼吸和脈搏。
如果有兩名急救員在場,其中一人應去召喚救援,由另外一人為傷者施行心肺復甦法。當召喚救援的一名急救員回來後,便可輪流為傷者施行心肺復甦法,又或者由一人施行體外心臟壓法,而另一人則施行人工呼吸:當一人完成五下體外心臟壓法後,另一人便可吹一口氣,並觀察傷者的胸口有否擴張,毋須等待胸口平伏下來,負責體外心臟壓法的急救員便可繼續為傷者按壓。
注意:在未曾接受正規急救訓練並取得急救証書前,切勿隨便進行心肺復甦法。 復原臥式
當傷者人事不省,但仍然有呼吸和脈搏的時候,便應該將其置於復原臥式姿勢,因為這種姿勢不但可以防止傷者的舌頭後滑,而且亦方便液體或嘔吐物從其口中流出,所以是一個既安全又舒適的姿勢。
要把傷者從仰臥轉動到復原臥式姿勢的過程如下:
- 先跪在傷者身旁,把其頭部仰後及下頷托高,以暢通氣道。
- 把傷者的雙腳放平,並將其靠近自己一邊的手臂橫放,手肘彎曲成90度,手掌向上。
- 將傷者的另一條手臂橫放於胸前,手掌向外,手背貼於頰側。
- 轉動傷者時,急救員應該一手握著傷者貼於頰側的手,從而支持其頭部和臉頰,而另一手則抓著傷者離自己一邊較遠的腿部,拉起及提高其膝頭,並把傷者轉向自己,翻側成復原臥式姿勢。
- 有需要時,應調整傷者頭部姿勢和面頰下的手,以確保其氣道暢通。
因創傷而導致出血的處理
創傷是指皮膚或身體表面不正常地裂開。創傷又可被分為開口創傷和閉合創傷。開口創傷通常是由於割傷、擦傷或刺傷等緣故造成,令到皮膚或身體表面裂開,使血液或其他體液可以經傷口流失。閉合創傷一般是由於遭受鈍物打擊,引致皮下的微血管破裂,但皮膚卻未致裂開溢血,血液因而滲入組織,造成瘀腫的現象。這也就是所謂「內出血」。
急救開口創傷的目標就是:(1)控制出血,(2)防止休克,和(3)減低傷口受感染的機會。一般的做法是在創傷的部位直接施壓,並把受傷部位抬高(高於心臟位置),以控制出血的情況。施壓時可以用手指或手掌,隔著經過消毒的敷料,緊壓傷口至少十分鐘,讓血液有足夠的時間凝結。如果血液繼續透過敷料溢出,可以在原來的敷料上再加上消毒敷料,並用繃帶紮好。
如果出血的情況並不嚴重,通常經過加壓或抬高患處便可以控制出血。輕微出血的處理甚至只需用肥皂水洗淨傷口,拭乾水分後再貼上一塊消毒膠布。但是傷口若流血不止或受到感染,便要盡快安排傷者送院。
輕微的閉合創傷可以用冰敷治理。一般的做法是把冰塊放於密封膠袋之內,用布包好後,再把冰袋放在傷處上,持續冷卻傷處二十分鐘,必要時還可以用繃帶把冰袋固定。嚴重的閉合創傷可引致休克,而且體內積聚的血液可以壓傷如腦部或肺部等重要器官,所以應該盡快安排傷者送院就醫。
軟組織受傷的處理
軟組織受傷是指肌肉拉傷或瘀傷和韌帶扭傷。輕微的軟組織受傷雖然都會引致頗為痛楚的感受,但大多數都能夠不葯而癒。對於中等程度的軟組織受傷,RICE程序往往能收到減低痛楚和腫脹的程度,與及防止傷勢進一步惡化的效用。
RICE其實是休息 (Rest),冰敷 (Ice),壓迫 (Compression),及抬高患處 (Elevation) 的意思。當軟組織受創的時候,血液和體液就會積聚在患處,形成腫脹。腫脹會限制了關節活動的幅度,嚴重的腫脹甚至會導致痛楚的感覺。RICE程序的作用,就是減低痛楚及腫脹的程度。
- 休息:妄顧傷勢堅持活動,就會令原本已經受傷的組織繼續受創,所以休息有防止傷勢進一步惡化的作用。
- 冰敷:冰或任何冰凍的物體,都有降低患處痛楚的效用。此外,冰敷能改變血液循環:它會增加流往皮膚的血量而減少流往較深層組織的血量(亦即是可能正在出血的部位)。冰敷時可以把冰袋放於患處之上約20分鐘,但如果皮膚開始轉白或轉藍時,就得立刻停止冰敷,以免把皮膚凍傷。每隔2小時左右可以重複進行冰敷,更持續(每次超過20分鐘)或更頻密(每次間隔少於2小時)的冰敷通常並不會帶來更顯著的療效。
- 壓迫:壓迫有防止體液在患處積聚的效用。進行時可利用彈性繃帶包紮患處,但千萬不要包得過緊,以免防礙血液循環。若包紮後手或腳的末端有搏動的現象,即代表包紮得過緊,此時就得把繃帶略為放鬆。
- 抬高患處:把患肢抬高能借助地心吸力把體液引離受傷的組織。當然,這種做法對手部或踝部受傷的好處,會較背部或臀部受傷來得明顯。因此,當休息的時候,就應該把患肢抬高。
要獲得理想的效果,RICE程序應在受傷後的四十八小時內實施。一般來說,RICE程序應當足以作為軟組織受傷的初步急救及護理。不過,若軟組織受傷的情況嚴重或經採用RICE程序後仍然有持續的痛楚或腫脹,就得尋求醫療援助了。
骨折與脫臼的處理
骨折是指骨骼折斷或破裂。正常的骨骼堅韌而富彈性,除非是遇上相當大的力量,否則不易斷裂。不過,年長者的骨骼因為老化的關係,會逐漸變得脆弱,於是容易折斷或碎裂。反過來說,青少年的骨骼仍處於生長階段,雖然是比較柔軟,但在壓力之下仍會裂開、彎曲或破裂。
關節是骨與骨之間的連接點, 遇上猛力撞擊或肌肉突然強力收縮的時候,骨骼被扭離了原來的位置,就會造成脫臼。這時,關節附近的軟組織亦可能同時受到傷害。經常發生脫臼的關節包括肩、拇指、手指和下頷。
有時要判別傷勢屬於骨折、脫臼還是軟組織受傷,確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,除了可以比較受傷與未受傷的同樣部位在形狀、位置和外貌上是否有分別外,還應留意一些相關的特點。例如,嚴重及「令人作嘔」的痛楚通常顯示傷者的關節脫臼;輕壓傷處也感到劇痛則是骨折的徵兆等。如果對傷勢的判別有任何懷疑,都應當作骨折處理。
急救骨折及脫臼的目標,就是防止傷處移動與及安排傷者送院。因此,除非傷處已經被固定或傷者是身處險境,否則千萬不要移動傷者,更不要給予傷者任何飲食,因為傷者被送院後可能要接受麻醉。
要把傷處固定,可將受傷部位牢固地綁於身體沒有受傷的部位。例如,處理上肢骨折時,可用臂懸帶或繃帶把傷臂綁在軀幹上;處理下肢骨折時,可把傷腿固定於未受傷的腿旁等。如果懷疑是關節脫臼,切勿試圖把骨骼移回原位。
體溫過低與過高的處理
人體運作最佳的溫度是攝氏37度(華氏98.6度)左右,體溫的調節主要是靠位於腦底的「恆溫器」控制,以保持人體的溫度在攝氏36至38度(華氏97.8至100.4度)的安全範圍之內。體溫無論是過高或過低,對人體的正常運作都會有影響,甚至可以對身體造成傷害。長時間處於極端低溫的環境下,可以產生凍瘡或體溫過低的情況;在極度炎熱的環境下作劇烈活動,則可以引起熱衰竭,如果再加上潮濕的天氣,甚至會發生中暑的嚴重後果。
凍瘡
在寒冷、乾燥和大風的環境之下,容易造成凍瘡。傷者患處會先感到像被針刺的痛楚,並且逐漸變得蒼白。隨後患處會出現麻痺的感覺,皮膚亦感覺僵硬,然後變白,繼而出現藍色斑點,最後變黑。若情況嚴重,可以對身體造成永久性的損害。
進行凍瘡的急救時,應先把傷者移至溫暖的地方,然後用雙手、大腿、腋下等部位溫暖其患處,以防止組織進一步受損。如果傷者患處的膚色仍未能迅速復原,則可以將患處置於暖水之中一會,抹乾水分之後,再以毛氈、絨布等物覆蓋保暖。如有需要,應把傷者送院。
體溫過低
當體溫低於攝氏35度(華氏95度)時,就可被視為體溫過低,嚴重的體溫過低(攝氏26度或華氏79度以下),甚至可以致命。形成體溫過低的原因,通常是長時間暴露於寒冷和大風的環境之下。此外,逗留在冷水之中過久,也可以造成體溫過低。因為當身體被冷水包圍的時候,冷卻速度要比平常快近三十倍,所以體溫過低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形成。體溫過低的患者會出現顫抖,身體冰冷,皮膚蒼白等現象,並且會表現得倦怠,漸漸人事不省,呼吸變淺變慢,脈搏變慢變弱,最後心臟亦可能會停頓。
急救體溫過低的患者時,應防止其體熱進一步散失。如果已經把患者帶到室內,可以讓其躺於床上,並以毛氈覆蓋。若患者神智清醒,可以給予熱飲或朱古力。體健的患者甚至可以採用暖水浴(攝氏40度或華氏104度),使體溫迅速回復正常。若患者人事不省,便要檢查其呼吸和脈搏,並準備隨時施行心肺復甦法。有需要時,應致電999召救護車把患者送院。如果患者仍在戶外,便應替其增添衣物,或以睡袋、毛氈、膠袋、報紙等覆蓋患者,並將其移送至室內或有遮蔽的地方。如有需要,應派人求救。
熱衰竭
在炎熱的天氣下從事劇烈活動,由於身體大量排汗而導致損失大量的水分和鹽分,未能習慣或身體不適者就容易患上熱衰竭。當患者開始出現熱衰竭時,便會感到頭痛、暈眩、神智混亂、惡心和沒有食欲等病狀。而且亦會大量出汗、面色變得蒼白、皮膚變得濕和冷,甚至四肢和肌肉會發生抽筋的情況。同時,患者的脈搏和呼吸都會變得急速和微弱。
急救熱衰竭患者時,應將患者移至陰涼的地方躺下,並抬高其雙腿。如果患者清醒,可讓其飲用大量低鹽分的溶液(每一公升水加入一茶匙鹽),以保充失去的體液和鹽分。如果患者人事不省,則應將其置於復原臥式姿勢,然後致電999召救護車,並且應在救護車到達前,每隔十分鐘為患者檢查呼吸、脈搏和反應程度,還要隨時準備實施心肺復甦法。
中暑
長時間處於酷熱的天氣下作劇烈活動,如果再加上濕度亦高,汗水便不能正常地蒸發,熱力積存體內,就容易發生中暑的情況。中暑者同樣會感到如熱衰竭的病狀,但皮膚卻會顯得乾燥及又熱又紅,脈搏亦強而有力,體溫甚至可以高於攝氏40度。
急救中暑者的目標是盡速使患者體溫下降及取得醫療援助。所以應盡快把患者移至陰涼處,脫掉中暑者所有外衣,以床單或布包裹患者後,用花灑不斷灑水以保持濕度,使患者冷卻,直至其體溫回降至攝氏38度(華氏100.4度)為止,這時便可以改用乾被單將患者覆蓋。如果患者的體溫再度上升,就得重覆施行剛才的急救步驟。如果患者人事不省,就應讓其躺下,並檢查患者的呼吸和脈搏,有需要時,便使用心肺復甦法。等候救護車的時候,應讓患者以復原臥式姿勢躺著,並且每隔十分鐘為患者檢查呼吸、脈搏和反應程度,隨時準備實施心肺復甦法。
嚴重受傷的處理
如果受傷的程度並非嚴重,一般都可以自行處理,但遇上下列嚴重情況時,就得盡速安排傷者送院就醫。
- 頭部受傷
- 眼部受傷
- 頸部及脊椎骨受傷
- 呼吸困難或窒息
- 流血不止
- 軟組織嚴重受傷
- 骨折或脫臼
- 休克
- 中風
- 中暑
- 心臟病突發
- 遇溺
- 動物咬傷(包括人類)
- 面積大(超過傷者手掌大小)或中層深度或以上的燒傷
- 中毒
- Rizzo, T. D. (1996). Using RICE for injury relief. The Physician and Sportsmedicine Online, 24(10).
(http://www.physsportsmed.com/issues/oct_96/rizzo.htm) - 曲錦域、高雲秋、浦鈞宗、陳吉棣等編(1982)。實用運動醫學。北京:人民體育出版社。
- 香港聖約翰救傷會出版委員會(2000)。急救課程手冊。香港:香港聖約翰救傷機構。
- 黃小雲編(1997)。急救手冊(第六版)。香港:星島出版社。
- 劉金生(1989)。運動損傷與康復。北京:解放軍出版社。
- 課程發展處(1994)。中學體育科教學資料(第二版)。香港:教育署課程發展處。
- 體育院、系教材編審委員會《運動醫學》編寫組編(1984)。體育院系通用教材:運動醫學。北京:人民體育出版社。
http://www.hksports.net/hkpe/home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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